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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测评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15抽检测评报告)

雾霾天气的多发,使得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空气质量,各厂家也借机推出了许多空气净化器产品,并在广告中宣称功能十分强大如“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净化率99%”等。近来许多消费者来电向我委询问咨询,这些产品是否真的能达到厂家宣称的效果?不同品牌、不同价格的产品差异究竟在哪里?为此,我委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厂家宣传的产品性能数据大多没有明示依据,消费者无法进行比较。为了保障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产品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委对市场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可比较的产品信息。

我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19台实体店购买、3台网店购买),其中17台为国内产品、5台为进口产品,价格从1488元至9300元不等,均为各品牌中高端型号

我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19台实体店购买、3台网店购买),其中17台为国内产品、5台为进口产品,价格从1488元至9300元不等,均为各品牌中高端型号。

本次试验我委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依据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及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等性能指标进行了测试。

一、检验结果分析

1、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

试验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以香烟烟雾为尘源,将舱内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5.0±1.0)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2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品的净化效率。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净化效率普遍较高,均在78%以上,其中,有2台样品净化效率>99%。

2、甲醛净化效率

试验同样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将舱内甲醛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6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品的净化效率。测试结果表明,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

3、能效等级

随着消费者节能意识的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节能效果同样也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因此,本次试验统一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对22台样品的能效等级进行测试。能效等级共分为5级,1、2级属于节能产品,5级以下属于不符合要求。测试数据表明,22台样品中,11台样品为1级、2台为2级;“福玛特FMART”APL100和“美的”KJ40FR-NG1低于5级,显然属于高耗能产品。

4、洁净空气量和适用面积

洁净空气量(CADR)是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可简单理解为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颗粒物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如“莱克LEXY”KJ701-3的实测值仅为明示值的57%,企业对此辨称原因是由于未开启离子杀菌功能造成的。对于这种说法,我委认为无论是硬件问题或是功能表述模糊,都会对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产品时造成误导。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我委在前期调查中还发现,各厂家在产品的适用面积标注上较为混乱。为此,本次试验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依据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得到产品相对应的适用面积,供消费者参考。

此外,空气净化器是在室内环境中使用,噪声也是消费者较为关心的一项指标。此次试验中,我委发现有部分样品在最大风档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厂家的重视,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针对问题,我委要求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我委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以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消费提示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我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品牌、功能、性能、外观设计和价格都有很大的区别,让人眼花缭乱。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具备相应突出能力的产品。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2013年空气净化器产品比较试验情况表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详情可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查询(http://www.315.sh.cn/news/20130517/20130517002.html)